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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9年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展品运输及相关事宜的通知
2009-04-09 10:15  文章来源:自治区商务厅产业处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各相关企业:
  为了做好2009年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准备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一、 人员费、展位费及展品预付税款保证金
为方便工作,请各参展企业在收到我厅展位确认通知后,于4月16日前按照本企业最终参展人数和摊位数将人员费用和摊位费(按照桂商产发[2009]4号文标准)及税费押金2000元人民币一起汇到中国外运  广西公司(注明越南展费用)。帐号如下:
  全称:中国外运广西公司
  开户: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
  帐号:801600048408091001
  二、展品运输
1、参展企业必须尽快落实展品。参展样品必须保证质量,严禁假、冒、伪、劣产品参展。展品要注意保护他人知识产权,不能出现侵权行为。为避免不必要的知识产权纠纷,请参展企业在《2009年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展品资料》(附件3)中做出书面承诺。
2、 参展企业发往越南的展览样品,统一委托中国外运广西公司代理运输。请参展企业与该公司联系,按列表要求填报并提交《2009年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装箱单及发票》(附件1)及《2009年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展品资料》(附件3)。按越南海关规定,如需在越南当地销售的展品应事前申报,并认真填写所销售货物的价值,展品结束后,不发生展品税费的,税费押金可退回。
3、同时参加越南展和印尼展的企业,请准备两套展品。参加越南展的,展品必须由参展企业运到防城港仓库。
 ★4、由于时间紧迫且展品在防城港海运的前期准备工作较多,请各参展企业一定要按照(附件2)要求的截止时间将展品运至指定地点,逾期不予受理。
详情请阅《2009年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展品运输须知》(附件2),展品运输具体事宜请联络:
中国外运广西公司
李燕红0771-5315746/13977101906/lyhong@sinotrans.com ;
颜陈聪0771-5317040/13878830535/yanchencong@sinotrans.com;
费志锋0771-5317040/13978855556/feizhifeng@sinotrans.com
  联系人:雷仲华 Email:cyc5315637@163.com
  电话:0771-2109535 传真:0771-5315637
  特此通知。
   附件:1、2009越南报关箱单和发票(附件1)
   2、越南展运输须知(附件2)
   3、2009越南展展品资料(附件3)
   4、2009展品箱标识(附件4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治区商务厅产业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九年四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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