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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09年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有关事宜的通知
2009-03-25 17:11  文章来源:自治区商务厅产业处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               桂商产发〔2009〕4号


               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09年
             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有关事宜的通知

各市商务局,区直各进出口公司,区直外经公司,区商务厅驻北海口岸办事处:
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,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(以下简称博览会)将于2009年6月5-8日在越南胡志明市举办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(其中与桂商产发〔2009〕3号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):
  一、博览会时间和地点
  博览会定于2009年6月5-8日(星期五至星期一)在越南胡志明市国际会展中心(HIECC中心)举办,展期4天。6月2-4日布展,6月9日回国。
  二、参展费用
  本次展览将对参展企业的摊位费给予70%补贴,补贴后费用如下:
  (一)展位费
  1.2300元人民币/室内标准摊位(3×3 平方米)。
  2.90元人民币/室外每平方米(租赁面积不得少于20
平方米)。
  (二)展品运输费:展品境外往返运输费及保险费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统一负担。
  (三)人员费
  1.生活费(含市内交通费、食宿费、个人零用费、办理出国签证费用、境外保险费等):6200元人民币/人
  2.国际机票费:
  —南宁—胡志明往返国际机票2800元人民币/人。
  —胡志明—南宁国际机票2300元人民币/人。
  机票价格以最终购票价格为准,多退少补。
  人员费用合计:
  —9200元人民币/人(购买南宁—胡志明往返机票)
  —8700元人民币/人(购买胡志明—南宁单程机票)
  其中上述费用含护照押金200元人民币/人,回国后退还本人,费用转入帐号另行通知。
  三、展位配置
  (一)每个室内标准展位配备洽谈桌一张,椅子2把,3面隔板、中越文楣板1块、标准交流插座(220V)1个、霓虹灯2 个、垃圾箱1个、矿泉水一箱,铺设地毯。
  (二)每个室外展位配备洽谈桌一张,椅子2把,中越文楣板1块,太阳伞1把,50平米光地以下矿泉水1箱,50平米光地以上矿泉水2箱。
  需要增加展具的参展企业,请自备现金临时租赁。
  四、报名要求
  鉴于部分企业2009年3月12日前预报名时填写的内容不全,请各单位逐项填写《参展单位报名表》(附件1)和《参展人员登记表》(附件2),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09年4月3日下午5点30分前传真至我厅(产业处),确认报名,过期不逾受理。各市参展企业报名参展资料由各市商务局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厅,区直企业报名参展资料直接报送我厅。
  五、办理出国手续
  要求统一安排食宿且持因公护照的参展人员,由我厅统一办理因公护照和出境证明,请各市商务局于2009年4月30日之前将办理出境手续所需材料汇总后直接递交我厅产业处,逾期不再受理;要求统一安排食宿但持因私护照的参展人员,由我厅负责发邀请函,出境手续自行办理;不要求统一安排食宿的人员自行办理出境手续。
  (一)办理因公护照须提供的材料
  1.报名申请表(按要求填报《2009年中国广西(越南)展览会参展人员登记表》)。
  2.参展人员政审材料。需有人员审查权的组织(人事)部门出具的《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》原件或《因公出国(境)人员备案表》原件〔再次出国(境)人员〕。
  3.办理因公护照的照片一式4张。照片要求:(1)近期(半年内)正面、免冠彩色半身照片;(2)背景为白色,光面相纸,小二寸;(3)照片尺寸要求48×33mm,头部宽度为:21-24mm,头部长度为28-33mm;(4)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、单位(用圆珠笔写)。
  4.身份证复印件1份。
  (二)已有因公护照的参展人员,须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境证明:
  1. 因公护照(有效期半年以上)。
  2. 报名申请表。
  3、政审材料(要求同上)
  4. 正面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相片2张(相片要求同上)。
  5. 身份证复印件1份。
  (三)区直参展企业的政审材料由我厅负责办理,各市参展人员政审由当地出具。
各参展人员在出国前请自行到防疫部门注射有关预防针,并开具《国际健康证书》。
  六、展品运输
  展品运输事宜由运输代理公司另行通知。
  七、其它事项
  为了做好“2009年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”的宣传工作,提高参展企业的知名度,博览会组织机构拟编印一本会刊,免费为参展企业刊登简介,内容包括:企业基本概况、主要产品彩色照片2—3幅、企业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传真、网址和电子信箱等。请各参展企业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本企业上述中越文书面资料(限200字以内)及产品照片(一式2张,并在照片后面写上公司名称)邮寄到我厅产业处并将文字资料的电子版本发至电子邮箱:cyc5315637@163.com,联系人:雷仲华,联系地址: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外贸大厦30层,邮编:530022,电话:0771-2109535,传真:0771-5315637。
  联系人:陈敏,电话:0771-2109131,手机:13607719499;雷仲华,电话:0771-2109535,手机:13878820429;李硕,电话:0771-2109547,手机:13877189488。传真:0771-5315637。
  特此通知。
附件:1、2009年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参展单位报名表
   2、2009年中国广西(越南)商品博览会参展人员登记表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九年三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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